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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就业创业培训推行个人信用账户 可支付培训费

来源: 荆州日报 2019-07-10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推行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参训对象用信用额度支付培训费用。

  《办法》指出,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是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兑付凭证。具体来说,就是参训对象建立信用账户,用信用额度支付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期间组织培训所需资金,培训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向人社部门申请兑付培训补贴。

  去年6月,荆州市在全国率先试点探索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账户开展市直大学生创业培训。今年,在此基础上,全市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推行个人信用账户,这是强化就业创业培训组织监管和补贴落实的创新举措。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全市就业创业培训信用支付系统,将培训组织、培训监管、补贴落实等环节在线上进行有机结合,既减轻培训对象过去先行交费的经济压力,也减少报名、交费、补贴申请等工作环节,极大方便了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

  根据《办法》规定,建立信用账户并利用信用额度支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方式,适用于全市所有符合《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等“九类人员”,以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可携身份证、身份类别证明,向属地培训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用人单位、高校集中向属地培训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合格,个人信用账户初始信用额度为2000元。参训对象报名参加培训,就业培训按照培训专业(工种)对应的最高补贴标准扣减信用额度,创业培训扣减1200元信用额度。(记者肖潇通讯员缪鸿见习记者万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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