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 将择日宣判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9-07-16
荆州新闻网消息:7月16日上午,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件。市人民法院及部分江陵县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任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情节严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另行宣判。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 今起通航!荆州飞往温州、珠海、福州航线同日开通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