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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商户私售假“芙蓉王”“黄鹤楼” 结果……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9-04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喻明洁)烟草是国家专卖商品,不得非法经营,但是却有人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件非法经营案。

  2017年至2018年9月,公安县的代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湖南购买假冒“芙蓉王”、“黄鹤楼”品牌注册商标的卷烟,并通过关系私下将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销售给公安县内的多名商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2675万元,未售出的香烟,经鉴定,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6957万元,合计非法经营金额为人民币10.9632万元。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涉案卷烟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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