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商户私售假“芙蓉王”“黄鹤楼” 结果……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9-04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喻明洁)烟草是国家专卖商品,不得非法经营,但是却有人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件非法经营案。
2017年至2018年9月,公安县的代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湖南购买假冒“芙蓉王”、“黄鹤楼”品牌注册商标的卷烟,并通过关系私下将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销售给公安县内的多名商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2675万元,未售出的香烟,经鉴定,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6957万元,合计非法经营金额为人民币10.9632万元。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涉案卷烟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并销毁。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 今起通航!荆州飞往温州、珠海、福州航线同日开通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