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3倍赔偿 荆州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来源: 荆州日报 2019-09-25

  冒充葛洪养身苑工作人员,电话推销假冒葛洪桂龙药膏,通过快递寄送全国10多个省份,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某、陈某某等七人犯销售假药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还须支付其所销售的假药价款及三倍的赔偿金,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荆州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剖析了被告人为了追逐暴利罔顾法律底线,指出了被告人销售假药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危害,让被告人深刻认识了自己的罪责,当庭表示悔罪和对广大被害人的歉意。

  据悉,该案受害者人数不特定,遍及全国10余省份,其行为已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据了解,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