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某志等19人涉黑案
来源: 荆州日报 2019-10-10
昨日下午3时,监利县人民法院对孙某志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监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志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血缘、地缘关系为托,与被告人李某、张某等19人形成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监利县三洲镇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志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自2006年以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15起。
被告人孙某志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此次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净化了社会环境,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记者 陈雪玲 通讯员 胡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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