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江流域最大非法采砂案一审开庭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11-15
荆州新闻网消息:
近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陈某涉嫌行贿罪、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开庭。该系列案件盗采砂石1500余万吨,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案船只近500艘,是当前长江流域涉案船只最多、涉案资金最大的非法采砂案。本案开庭前,该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已起诉15人,后续仍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正在审查之中。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分别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利用采砂船、运输船,在长江荆州段水域、长江荆州段陈家湾水域、李埠港水域、汉江宜城段郭安村水域实施非法采砂、转运、销售非法活动,非法采砂共计500943吨、非法盗采鹅卵石68773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5005638元。同时转运、销售非法盗采江砂433600吨、砂石1555000吨,其价值共计3995600元。被告人陈某还拉拢荆州区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任某、孙某参与自己的非法采矿活动并对非法采矿行为通风报信,实施保护。2019年8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已依法对充当以陈某为首的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的任某、孙某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出示了证人证言、关键书证及其他证据,精准有力地指控了以陈某等人为首的非法采矿团伙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与举证质证过程中,充分阐述该案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强化以案释法。2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荆州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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