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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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家里办酒席采购物品 4个月骗取12万余元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19-11-27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吴婷婷)男子谎称家里要办酒席采购物品,4个月骗取财物12万余元。近日,江陵法院依法判决了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一案,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罚金1万元,退赃、退赔被害人损失120729元。

  2018年4月的一天,黄某某来到位于潜江市某镇被害人胡某某(化名)经营的批发部。黄某某说,自己的小孩要办生日酒席,需要采购烟酒等物品。随即掏出一张清单,列着一长串需要采购的物品。“这是镇上包席师傅开的单子,我们都很熟,一看是他开的单子也没多想。”胡某某说。

  确定好物品和数量后,黄某某提出送货上门,地址是镇上一居民楼,说好办完酒席一起结账。“你到我家里找我结账就行了,我的家在那里也跑不脱。”黄某某说。

  按照约定,胡某某当天将物品送到指定地点。两天后,当他再次来到同一地方打算结账时,黄某某已经杳无踪迹。一清点,发现前期送来的物品中,15条香烟已被拿走,其他物品被留在楼中。胡某某找到包席师傅,包席师傅称自己也被骗了。

  2018年5月至9月,黄某某如法炮制,先后窜至潜江、仙桃、荆州等地,谎称自己是附近住户,以家中办酒席需要采购物品为由,骗取超市或商店老板的财物,共计作案26起,骗取香烟共计352条零2包、王老吉、加多宝共计30箱、四轮电动车1辆,涉案金额共计120729元。

  据查,黄某某此前因诈骗罪四次被判刑。江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曾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罚金1万元,退赃、退赔被害人损失。

  “这起案件,因为犯罪分子可以准确说出受害者周边熟悉地址或身边熟人的姓名及工作单位,导致被害人放松警惕,殊不知这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套路。”法官提醒,财物交易应当面兑现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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