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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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68条高速路段明年1月起提速 多条涉及荆州

来源: 荆州新闻网综合 2019-12-06

  荆州新闻网综合消息:12月5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20年1月1日起,全省68条高速路段的限速值予以调整,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至20公里/小时。

  会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条件的通告》显示,全省76条高速路段,此次调整涉及68条高速路段,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均进行了提速调整。提速的68条高速路段中,提速10公里的路段共33条,提速20公里的路段共33条(以小型载客汽车限速为例);没有提速的路段共8条,主要原因是现有限速已达法定最高限速和设计标准允许的最高速度。

  记者发现,G55二广高速荆州沪渝互通至荆州城区高架起点、荆州城区高架起点至荆州大桥北、荆州长江大桥、荆州大桥南至东岳庙省界,S43孝洪高速京港澳高速互通至新滩收费站,S53枣石高速(潜江至石首段)沪渝高速后湖互通至石首高基庙,S61沙公高速荆州市沙市区至公安县杨家厂镇等路段,限速均有所调整。

  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 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20公里/小时

  此次提速提高多少?湖北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工程论证和专家评审基础上,制定了限速调整具体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法规标准规定,高速公路小型客车最高限速不超过120公里/小时,其它车辆不超过100公里/小时,同路段小型客车与其它车辆限速差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限速值设置不得超过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以上。二是兼顾安全与效率,实行“提低限高”,对原限速值低于100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公里/小时;对原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公里/小时;对原限速值110公里/小时路段,视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对限速值低于设计时速的桥梁隧道路段,原则上限速值调整至设计时速;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公里/小时。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高速公路超速10%不足20%将被记3分或6分

  值得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甚至6分。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1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1000元),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0元),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该《办法》不涉及机动车记分规定。此后,湖北省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未记分。明年1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提高限速后,为了避免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过高,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小型车)甚至6分(中大型车);对超速10%以下的仍给予警告。此次调整记分规定仅涉及高速公路。

  12月20日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全部测速设备参数调整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在省人大的积极推动下,按照“安全、科学、合理、合规”的原则,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而制定的,确保提速后的交通安全,实现安全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2019年12月20日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全部测速设备参数调整,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全部标志、标线、标牌调整,并在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据实增加“分车道限速”“按车型分道行驶”等标志。

  附: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表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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