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雨伞或变成“夺命伞” 荆州交警加大查处力度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9-12-16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彭军)近期,荆州将迎来持续风雨天气,最低气温还将跌至1℃。在风雨天,不少市民为了遮风避雨都会选择安装晴雨伞,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荆州交管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
上午9点,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七中队民警在江津路塔桥路一旁非机动车道设卡拦截,20分钟后,一辆装有晴雨伞的电动车被拦了下来,民警详细讲解了安装晴雨伞的危害。
这名电动车驾驶员认识到了安装晴雨伞的危害,现场配合民警拆除。
10多分钟后,又有一辆安装了晴雨伞的电动车驶入检查区域。
由于这把晴雨伞是用螺丝等金属物件固定,民警找来了扳手等工具拆除,刚拆不久,又有一辆安装了晴雨伞的电动车驶入检查区域。
对于为何要拆除,这名驾驶员表示理解,现场配合民警拆除,一个多小时的整治时间内,民警共拆除了7把晴雨伞。除了二大队,三大队在北京路红门路路段设卡整治违法安装晴雨伞的车辆。
现实生活中因为加装晴雨伞导致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今年7月,在荆州区东环路学苑路交会处,一名摩托车驾驶员由南向北直行,另一辆摩托车左转,交会处发生碰撞。
摩托车重重摔倒在地,驾驶员受伤严重。直行的摩托车撞上了转弯摩托车所安装的晴雨伞,失去平衡倒地。
2016年4月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一辆小轿车与对向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遮阳伞”装置刮破摩托车驾驶员腹部,现场十分惨烈。擅自加装遮阳伞等设施相当于产生了一个额外的力,很容易导致车身失去平衡。而力的大小与车辆行驶速度、迎风面积等因素有关,速度越快、迎风面积就越大,当它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容易翻车,造成交通事故;另外,遮阳伞容易遮挡视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而安装了晴雨伞的车辆都超过了这个范围,属于非法加装。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参数性能和指标,民警可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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