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市已打掉涉黑涉恶案件团伙289个 抓获1767人

来源: 湖北日报 2019-12-23

  11月27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某平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松滋市委宣传部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光正 通讯员 夏崴 肖永军

  12月11日至13日,省扫黑办负责人到荆州调研督导。记者在座谈会上获悉,目前荆州共打掉涉黑涉恶案件团伙289个,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1767人,查封、冻结、扣押黑恶案件涉案资产6.6亿元,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江生态保卫战”战果累累

  12月20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对郑某平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行贿,以及姚某勇、陈某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该案是长江流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首例盗采金砂案、首例跨区域家族非法采砂案,涉案资金8577万元。主犯郑某平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江荆州段483公里,占湖北近一半,盛产优质黄砂,历来是非法采砂重灾区。荆州公安部门在全省率先打响“长江生态保卫战”,侦办非法采砂刑事案件41起,其中涉黑3起、涉恶3起,涉及长江流域11个省市,涉案人员1100余名、资金6亿余元。

  在荆江上游,警方摧毁6个非法采砂团伙组成的“百船联盟”,该团伙横跨5省,涉案人员700余人。在荆江中游,警方摧毁江陵“9·24”非法采砂团伙,破获非法采砂案件4起,抓获涉案人员26人。在荆江下游,警方摧毁以洪湖刘某为首的跨省非法采砂涉恶团伙,涉案人员200余人。

  3月27日,长江流域首起非法采砂涉黑命案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均获3年及以上有期徒刑,主犯张新民被判处死缓。8月13日,省高院对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次日,公安部在荆州召开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推进会,向全国推介荆州经验。

  斩断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手

  12月13日,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某林等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1995年起,李某林涉足活禽交易行业,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控制荆州城区及周边活禽交易市场,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利益400万元以上。李某林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主犯李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月9日,孙卫志等1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监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是我省首例将罪恶之手伸向幼教领域的涉黑案件。2000年起,孙卫志网罗多名团伙成员,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起,孙卫志和团伙成员通过强迫交易、强行收购等手段,垄断监利县三州镇幼儿园市场,抬高学费谋取高额非法利润,强行收取所谓“校车管理费”“人头费”等,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多名教师愤而辞职。主犯孙卫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荆州市公安局局长黄庭松介绍,荆州坚持除恶务尽,重大暴力黑恶犯罪逐渐减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式较往年暴力性已明显减弱。家和宝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华到荆州已有8年,明显感受到社会治安、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他希望荆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打掉农村恶势力团伙73个

  黑恶势力在一些农村的存在,妨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荆州打掉农村恶势力团伙73个,涉及村(社区)“两委”干部50余名,打掉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25人。

  11月22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军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军低价承包麻豪口镇陆逊湖经营权,以为渔民谋福利作幌子,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安排社会闲杂人员成立非法基层组织,架空、挑战政府基层政权。主犯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荆州市委组织部抓好红色阵地建设,累计投入18亿元,推进阵地建设提档升级。该市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大力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