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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这个包工头被罚款、判刑!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20-01-16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煜瑶 郭佩月)春节临近,对于务工者来说,带着一年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回家过年,是最幸福的事情。但少数企业和雇工者却不顾劳动者的付出,拖欠甚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不允许发生的事情。今天(1月16日)的法庭内外,我们就来关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以来,被告人冉某某先后承包了多个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均及时结清了工程款,但被告人冉某某却未给参与施工的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将部分工程款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开支,直到2018年2月累计拖欠33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47万多元。之后,农民工向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了投诉。

  2018年4月13日,劳动保障监察局给被告人冉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被告人冉某某未予理睬拒不支付。

  2018年5月,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又分别两次向冉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再次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其仍然拒不支付。

  2018年6月21日,松滋市公安局对其立案后,被告人冉某某仍未支付上述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松滋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迫于公安局介入的压力,2018年7月,被告人冉某某才主动投案自首。

  在侦查期间,冉某某的家属足额支付了33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有31名农民工对被告人冉某某出具了谅解书。2019年8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以冉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冉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那么究竟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对于“数额较大”又是如何界定的呢?聘请劳动者1名,有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至2万以上拒不支付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数额较大”拒不支付。

  法官提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一旦成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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