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通报6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0-02-02

  关于6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做好疫情防控纪律督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典型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现将6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江陵县沙岗镇公议村无职党员李国斌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打牌问题。经查,2020年1月29日(正月初五),李国斌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纪律规定,在本村宗教场所聚众打牌,在督导组予以劝阻制止时,抢夺、摔坏督导组成员取证手机,并口头威胁督导组成员。李国斌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二、江陵县沙岗镇三合村原党支部委员李国梅疫情防控期间带头串门参与“带彩”娱乐问题。经查,李国梅于2020年1月27日晚(正月初三)在本村村民段某开设的麻将馆打麻将,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李国梅作为三合村“两委”干部,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但未对本村麻将馆进行劝导关停,减少人员集中,反而带头串门参与“带彩”娱乐,顶风违纪,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纪律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李国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公安县黄山头镇新堤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朱德文疫情防控期间大操大办父亲丧事问题。经查,2020年1月27日(正月初三),朱德文在办理其父亲丧事时,置组织多次提醒和劝阻于不顾,违反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喜事停办、丧事简办,不邀约、不请客”的规定,在家搭建丧棚,邀请亲属,燃放鞭炮,还预定了乐队、道士,后被及时制止。朱德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理。

  四、松滋市纸厂河镇万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红疫情防控期间漏查漏报返乡人员问题。2020年1月27日上午(正月初三),暗访发现万福村13组村民王某某与在武汉工作的父母同日返回松滋,该村在入户排查登记时,仅登记了其父母,未登记王某某,存在漏查漏报的问题。李红作为万福村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和包组干部,负有直接责任。李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石首市久合垸乡更名垸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赵生华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脱岗问题。经查,2020年1月25日(正月初一)13点,赵生华作为值班人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擅自脱岗,违反工作纪律。赵生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江陵县郝穴镇江城社区居委会原委员朱晓借用他人病情报告单逃避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问题。经查,2020年1月26日(正月初二),江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各村(社区)干部取消休假,到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1月27日下午,朱晓借用他人病情检查结果,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以此逃避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朱晓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辞退处理。

  以上6起典型案例,反映了在当前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思想意识麻痹、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反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有的工作疏忽,有的失职失责,有的顶风违纪,有的擅离职守,甚至有的临阵脱逃,均受到纪律处分。全市各级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职尽责,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决定命令,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纪律督导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严查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加强同级监督,开展政治监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在纪律督导中发现突出问题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20年2月2日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