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石首实施战时封闭管理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0-02-15
洪湖市关于实施战时封闭管理的紧急通告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所有乡镇(村、社区)、中心城区(镇区)小区(居民点)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中心城区(镇区)要分别隔断社区与社区、里弄与里弄、小区与小区、楼栋与楼栋之间的所有通道;各村(社区)要分别隔断村与村、组与组、自然村与自然村、墩湾与墩湾之间的所有通道。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之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进出小区(居民点、楼栋),中心城区原通行证一律废止。
二、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疗救护车辆、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不再办理以上车辆以外的车辆通行证。
三、全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感冒、咳嗽药品之外)实行全代购配送服务,定点超市、集贸市场、药店只准对代购配送员开放,一律不得对外营业。全市城乡统一配备足够的代购配送员,由市镇村(社区)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担任。代购配送员每三天为每户居民提供一次代购配送服务,特殊应急情形的要及时处理到位。
四、公安机关对强行冲闯、破坏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24:00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命令(第4号)
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升级疫情管控措施,向新冠肺炎发起总攻。现就实施全域战时管控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市城乡实行战时管控,全域封城、封路、封社区(含集镇社区)、封小区、封楼栋,全域封村、封组、封湾落。城乡散居户一律关门闭户。除参与防疫工作和保障城乡基本生活功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出入,原居民通行证一律废止。
二、全面加强城乡人员管控,所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亮证戴红袖章或穿制服上岗。成立市区、集镇街面和村、组纠察队,在全市范围内不间断巡逻。对不遵守全域战时管控的市民、村民严肃批评教育、警示警告;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并公开曝光。
三、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疗救护车辆、防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全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感冒、发烧、咳嗽药品除外)实行全代购配送服务。代购配送员由党员、公职人员、志愿者、配送企业员工等组成,每三天为每户居民提供一次代购配送服务,特殊应急情形的要及时处理到位。
五、本命令自2020年2月14日24:00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命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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