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谎报疫情 公安县一男子被拘留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20-02-23
荆州新闻网消息:2月18日,公安县公安机关对一名散布谣言、谎报疫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李某华,今年42岁,目前租住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是南平镇某企业员工,当天凌晨,李某华在微信群聊天时,为吓唬大家,在路经公安县红八号酒店时,拍摄了一段手机视频。
李某华:“我就是吓唬一下同学,因为很多同学想出来,我就想吓唬一下他们,所以就拍了这段视频,不实的信息发到微信同学圈里面,其实我根本就不知红八号被征用,更不知道长江村在哪里。”
为图一时之快,李某华胡乱编造散布谣言,通过网络传播,引起市民恐慌,造成恶劣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过批评教育,李某华深刻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自己散布虚假谣言,谎报疫情信息的行为表示忏悔。
李某华:“刚开始没有感觉到会对社会造成这大的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之后,我真诚的向全县人民道歉,希望看到视频的人要相信政府听官宣,不传谣不信谣再次向全县人民说声对不起。”
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副所长朱晶:“通过我们调查这都是谣言,第一个是红八号没有被征用,长江村也没有出现一例疑似病例,针对这种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我们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华已被县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朱晶:“我特别要提醒广大居民,就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一定要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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