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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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公安县纪委监委发布最新通告

来源: 孱陵在线 2020-04-01

  公安县纪委监委

  关于开通“损害营商环境”举报直通车的

  通告

  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积极服务保障公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县纪委监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途径。为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委决定,从4月1日起,开通“损害营商环境”举报直通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县各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和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二、监督举报情形

  1.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涉企政策措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

  2.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在减资料、压环节、减时限、提效能等方面执行不到位;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行政审批代理业务的;

  3.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致使企业来回跑、办事难的;

  4.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在行政监管中,人为设置障碍、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把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咨询等服务和应履行的职责,非法转交由中介服务组织办理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效能及收费行为监管不力的;对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行为依法监管不到位的;

  7.强制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在企业强买强卖,侵犯企业权益的;

  8.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违反“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安宁日”、涉企检查收费、行政处罚会审会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制度的;

  9.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

  10.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效率低、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等不作为、慢作为的;

  1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礼品礼金和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长期借用或无偿占有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默许、纵容特定关系人插手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在企业投资参股,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

  12.有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一)网络举报。手机微信扫描县纪委监委“公安清风”微信公众号,通过监督举报进入“损害营商环境”举报页面填写监督举报内容。或投送至公安县纪委监委举报中心邮箱:gaxjwxf@163.com。

  第一步:点击“监督举报”栏目

  第二:点击“损害营商环境举报”

  (二)电话举报。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716—5228477。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举报,办公电话:0716—5150301。

  (三)信访举报。请至公安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举报中心(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332号,工作日时间接访)。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倡导署留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点到事、点到人,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凭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县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一经查证属实,将通过手机交费的方式直接给予首个举报人200元奖励

  四、认真调查处理

  (一)坚持直查快办。县纪委监委明确专人受理“损害营商环境”举报,建立专门台账。对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当日受理,当日分办处置,不下转,不暂存,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延长5个工作日;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员进行回复反馈。

  (二)坚持“一案双查”。对损害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通报曝光。对查证属实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一律在本单位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典型案件在全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坚持严管厚爱。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到位的予以减责免责。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县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激励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公安经济发展,需要全县各地各部门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生态公安、开放公安、产业公安、文化公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公安县纪委

  公安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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