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进价5元卖20元 这两人非法倒卖1.6万只口罩被拘

来源: 荆州日报 2020-04-20

  一片KN95口罩售价高于市场价格近4倍,趁着荆州疫情爆发,有人明知没有医疗器械销售资质,打起非法倒卖防疫物资的主意,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非法销售KN95口罩16000余只,涉案金额超过15万元。

  4月17日,荆州开发区警方通报,历时近2个月的侦查,成功摧毁一个非法倒卖防疫物资网络。梅某某(女)、代某某(梅某某的亲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进价5元的口罩转手卖20元

  2月26日,荆州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当日上午11时许,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非法售卖防疫物资KN95口罩。

  据了解,自2020年1月30日起,荆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生产的防疫物资进行统一调配,无相关手续一律不得外调、销售。

  这些在网上售卖的口罩从何而来?为了查证这些口罩是否为防疫物资,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长黄维调查得知,卖方代某某于2月25日在微信群里联系上买方,以每个口罩20元价格,向购买者售卖1000个KN95口罩,价值2万元。

  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很快将微信群里卖口罩的代某传唤到派出所。代某某,29岁,荆州区人。据其交代,疫情期间,全市实行封控管理,代某某生活没有来源,便想着找点门路搞钱。眼下口罩是紧俏物资,而代某某找到在某口罩生产企业上班的亲戚梅某某,想通过其弄点口罩,转手倒卖,赚取差价。

  经调查,梅某某给代某某弄出了3箱共计2400个KN95口罩,每个口罩售价5元。拿到口罩后,代某某从2月7日开始在微信群里售卖,每个口罩卖价12—16元。而到了2月25日,另外一名买家找代某购买1000个口罩时,代某某手上货已所剩无几。于是他又向梅某某要货。但梅某某没有直接供货,而是向他推荐了一名中间人王某某(女)。

  代某某又通过王某某找到在药店上班的“魏某”,以16元一个的价格,拿货1000个KN95口罩。

  至此,代某通过两次拿货,累计倒卖kN95口罩3000余个,获利1.7万元。

  伪造采购公函诱导他人串供

  根据代某某的供述,中间人王某某、“魏某”的浮出水面,多项证据显示,梅某某的非法经营网络绝非如此简单。

  据黄维介绍,第一次传唤梅某某时,她交代除了给亲戚代某某供货外,其他的一律矢口否认。梅某某辩称,从未给中间人王某某供应过KN95口罩,与其资金往来主要是买卖化妆品。

  看似天衣无缝的“辩解”,更让办案民警怀疑梅某某欲盖弥彰的伎俩。民警放弃与梅某某正面交锋,把侦查重点放在口罩生产企业的进出货单上。

  代某某售卖的KN95口罩为本地一家企业所生产,办案民警通过公司查询得知,公司出货有两种方式,一是各地单位机构的采购函,另外一种是市防疫指挥部统一调配。

  从海量的采购函中,民警发现涉及荆州本地几家政府机关、医疗机构的货单有不寻常之处。

  调出采购公函后,民警逐一前往上述单位调查核实。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疫情期间,从未向梅某某所在企业发出采购公函,公章、公函均为伪造的。

  外围的调查结果,与民警的侦查思路完全吻合。正是有了伪造的单位采购公函,梅某某才能成功编造物品出库单,低价购买口罩后,转手高价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利润。

  鉴于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决定再次传唤关键的中间人王某某。

  在警方强大攻势之下,中间人王某某向民警如实交代了与梅某某的交易过程。据王某某交代,2月7日、10日,梅某某以5元、6元的单价,两次向其出售KN95口罩6400余个,获利16000余元。同时,王某某把收货人的信息通过微信转给梅某某,快递公司员工收货后直接发往各地。

  王某某还交代,梅某某怕事情败露,故意把销售KN95口罩的资金往来,共同编造成用于购买化妆品的谎言,遇到公安机关调查,以为能够瞒天过海。

  经过一系列调查,民警进一步查明,1月30日以后,梅某某以编造出库单的方式,低价购买KN95口罩19箱15200余个,以高于市场价格分销给王某某、万某某、陈某某、代某某等,这些“中间人”再以更高的价格,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先付款、后收货的方式,最后由快递公司到企业仓库取货,直接发给购买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对疫情期间,非法倒卖防疫物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