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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 将取消投标资格

来源: 今日沙市 2020-04-26

  荆州新闻网消息:近日,沙市区住建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沙市区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面提高沙市区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实施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造价、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检测、劳务、起重设备租赁与作业、桩工机械租赁与作业等市场主体,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以及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规范化管理。评价事项重点包括但不仅限于串通投标、违法分包和转包、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开工和完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沙市区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信用评价标准采取扣分制,A级(扣分60分含60分及以下)、B级(扣分61分—200分)、C级(扣分200分含200分及以上)三个信用等级实施。

  具体到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规定,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给予公开评优表彰,列入重点扶持企业名单。信用评价为B级的,对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在沙市区范围内参与的建设工程进行高频次检查。信用评价为C级的,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企业(含法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报请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予以公示,并取消该企业12个月内(以不良行为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参加沙市区各类工程投标资格。该企业法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建筑类企业视同C级企业进行管理。

  据了解,扣分事项包括在各类专项检查和视察活动中发现的不良行为,纳入扣分范畴;同一不良行为在整改期间,被不同监管部门扣分的,按一次有效扣分计算;不良行为被举报经区住建局核实属实的,按照1.5倍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同一不良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1.5倍扣分标准重复扣分。对以下12种情况之一,将对企业进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C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串通投标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转包的;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不按照文明施工规范施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被举报涉黑、涉恶、涉痞行为被政法机关查实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当行为造成社会公共事件的;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实或处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内不良行为被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约谈,累计两次及以上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同时,企业也可依据《沙市区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向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属实的给予相应加分,作为评优表彰依据,推荐到荆州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办法》还明确,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价通知1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诉。区住建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给予书面回复。按照《湖北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56号)规定,企业不良行为被公示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予以改正的,可以向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启动信用修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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