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男子一脚下去获刑七个月 一时冲动要不得……
来源: 今日石首 2020-05-07
石首籍男子朱某某因心情郁闷,酒后在公共场所无端生事发泄情绪毁坏他人财物,经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2019年9月,朱某某与朋友一行在ktv唱歌结束后,等电梯下楼时,无端生事,踢打电梯墙面,造成电梯按键显示屏及墙面瓷砖受损。经鉴定受损物品价值达2100元。
在审查起诉环节,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朱某某有寻衅滋事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争取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遂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出宽缓量刑建议。最终,朱某某获刑七个月。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明确,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本案中,朱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踢打损毁公私财物,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其涉案金额仅2100元,且事后主动退赔,认罪认罚,但触犯了法律,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我行我素、无事生非从来都不是个性,不分场合的随意泄愤也不会让情绪得到舒解,这样做只会影响到他人,破坏正常社会秩序,自己也终将会因违犯法律受到制裁。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 今起通航!荆州飞往温州、珠海、福州航线同日开通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