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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四湖流域国考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 6地获奖励

来源: 荆州日报 2020-05-11

  《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已实施一年,成效如何?9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秸秆禁烧工作视频会通报称,2019年四湖流域水质得到大幅改善,国考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经考核共获得7000万生态补偿奖励。

  四湖流域是江汉平原重要的组成部分,流域河网纵横,人口密集,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为期两年的《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建立四湖流域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在四湖流域设置了53个监测考核断面,对COD、氨氮、总磷三项因子每月监测、每季度考核。每年,市政府专项列支1000万元、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缴纳1000万元,作为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奖励专项资金。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原则,市政府根据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年度生态补偿奖励,以调动四湖流域沿线地方政府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确保四湖总干渠水质持续改善。

  根据2019年四湖流域水质考核情况,我市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生态补偿奖励专项资金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江陵县1767.155万元,洪湖市1557.845万元,监利县1445.675万元,沙市区966.525万元,荆州区793.100万元,开发区469.7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必须用于四湖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包含考核水系的河道清淤、生态护坡、沿岸截污、生态湿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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