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低保户每月可领……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0-05-2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杨辉 通讯员 黄恳廷)今天(5月20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今年,我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全面提升,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城市及农村低保标准方面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20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5700元提高到61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40元调整为144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04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90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4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604元。县(市)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0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从每人每月2157元调整为23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364元。县(市)从每人每月2121元调整为2274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364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900元调整为10248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93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2318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1100元调整为11448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93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518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从每人每年22722元调整为24312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93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6382元。
自2020年起,对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的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全部使用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供养标准城乡统一。
孤儿供养标准方面
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144元调整为2304元,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952元调整为224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从每人每月1300元整为1440元。
此外,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方面,维持2019年不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7倍确定。
为确保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太佳表示,各地将结合提标工作,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核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并按新标准核发保障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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