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监利县:6月1日起摊贩在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

来源: 监利发布 2020-06-01

  关于在县城区划定区域内

  允许临时经营的通告

  (第25号)

  为进一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定自6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允许指定经营种类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设立临时经营摊点(具体标准见附件),若需延长再行通告。

  二、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摊贩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停车位,不影响市民生活,不破坏市容市貌,不污染生态环境。

  三、摊贩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主动配合。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应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并倒入指定垃圾箱;从事食品销售的摊主,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出店经营范围为距门店门面1.5米区域,不得占用全部人行道。对商贩摊主出现的违规问题或者市民投诉,由城管部门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第二次予以教育提醒,第三次发放行政处罚告知单,拒不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四、广大市民要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文明消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酒后滋事,不得酒后驾车,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摊主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由城管部门根据本通告第三条意见处理。

  监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日

  附件:监利县城区允许占道摆放点(试行)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