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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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一男子无证滥伐林木 主动补种苗木近两万株

来源: 松滋新闻 2020-06-03

  “当时认为是自己的树,超许可范围多砍些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回想起两年前自己无证滥伐林木的行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至今后悔不已。

  5月28日,松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华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孙某某、王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市洈水镇花园洲村非法砍伐湿地松共计2666株,活立木蓄积329.9158m³。

  案发后,二人主动在洈水镇补种苗木近两万株,一年后,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测,补植苗木存活率均超过90%。

  “过去,都是案子判了,被告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林子被毁,荒山依旧,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现在,这一情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

  “在孙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中,二人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补植复绿,因此我们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办案检察官对此深有感触,“办好案子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但是通过办案,让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让案件当事人真正受到教育,让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才是我们追求的办案目标。”

  “我去过几次,如今被砍伐的荒山重新披上了绿色。就在法院开庭审理的前两天,我们还专门查看了补植树苗的生长情况。将‘补植复绿’与认罪认罚相结合,不仅是对洈水这一方绿水青山负责,实现了涉林案件依法办案与宽严相济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与优质高效办案的统一、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的统一,更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好回应。” 5月26日,市检察院和森林公安局一同对补植复绿现场进行了查看,在现场,王中华检察长介绍到。

  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下一步,松滋市检察院将不断丰富完善“认罪认罚+补植复绿”办案模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为建设松滋“山水绿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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