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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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三地定了,这些地方可以摆摊!条件是这样的

来源: 荆头条 2020-06-07

  “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李克强

  李克强总理这句话,点燃了几亿人心中的火光。

  

  白天写字楼,晚上摆地摊,跃跃欲试的斜杆青年越来越多。

  农民伯伯纷纷拉着菜往城里赶,瓜农果农开始进购包装纸盒……

  各路自媒体标题党重现江湖,“女子摆摊买奥迪”、“大排档日入3万”……

  

 

  

  一时间,摆摊这件从前看来不那么正业的事情,成了大家的致富梦!

  

 

  (荆州台记者摄于北京路)

  生活不止眼前的工作,还有下班后想摆的摊……

  梦想回归现实,摆摊怎么摆?在哪摆?真的能赚这么多钱吗?成了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真的可以摆了吗?哪里都可以摆吗?

  注意!

  小编要把大家拉回理性的世界了!

  摆摊是可以摆,但并不是哪里都可以摆,也不是什么都能卖。

  

  (荆州台记者摄于长江大学附近)

  有序摆摊,才是文明社会的关键所在!有序,非常必要!

  怎么有序?荆州已有三个地方出台了具体政策!

  监利

  6月1日发布通告

  (滑动↓查看通告原文)

  关于在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的通告

  (第25号)

  为进一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定自6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允许指定经营种类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设立临时经营摊点(具体标准见附件),若需延长再行通告。

  二、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摊贩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停车位,不影响市民生活,不破坏市容市貌,不污染生态环境。

  三、摊贩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主动配合。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应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并倒入指定垃圾箱;从事食品销售的摊主,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出店经营范围为距门店门面1.5米区域,不得占用全部人行道。对商贩摊主出现的违规问题或者市民投诉,由城管部门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第二次予以教育提醒,第三次发放行政处罚告知单,拒不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四、广大市民要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文明消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酒后滋事,不得酒后驾车,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摊主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由城管部门根据本通告第三条意见处理。

  监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日

  附件:监利县城区允许占道摆放点(试行)

  

  石首

  6月5日发布通告

  石省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石城管文[2020] 6号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放部分区域允许临时经营的通知

  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扩大消费,激出市场活力,经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设置瓜果便民服务点并开放部分区域允许临时经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6月5日起,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允许指定经营种类临时经营(具体标准见附件),停止临时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不扰民、不放任的原则。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出行,不影响市容市貌,不造成环境污染。

  三、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必须自备垃圾容器,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维护好经营场地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采取扩音设备招揽生意,不得造成垃圾、废水、噪音等污染,不得扰民、不得扰乱经营秩序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四、对经营者出现违规问题或市民投诉,由城管部门调查处理,第一次予以指导纠正,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单,第三次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造成违法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石首市城区便民服务点及开放区域

  

  洪湖

  6月6日发布通告

  (滑动↓查看通告原文)

  关于允许个体经营者在城区指定区域内

  临时经营的通告

  为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助力复工复市,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按照“审慎包容、合理布局、分类限时、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城区指定区域内允许个体经营者临时经营行为。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允许临时经营区域为城市固定区域(时间、区域见附件),城区内主次干道、党政机关单位、校园等区域禁止布置临时摊点。

  二、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临时经营摊点管理,城管、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经营户要服从管理,落实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卫保洁等要求,实行“一摊一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临时摊点不得售卖家禽、生肉、水产品(活鲜)。

  三、临时经营摊点和越门经营户需落实好防控设施和防控措施,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盲道,摊点设置应预留充足的行人通行空间,确保道路畅通。

  四、城管执法部门对出现影响行人通行及噪音、油烟扰民等违规问题或市民投诉,进行劝导教育管理,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单,第三次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广大市民要注意个人防护,文明消费,应该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好市民。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6日

  附件:洪湖市城区允许临时经营区域(试行)

  

 

  监利、石首、洪湖

  都已经发布了正式的摆摊通告

  有时间、有地点、有要求

  开放且有序

  大家遵守规定,安心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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