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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掘古墓葬销赃得手2000元 换来刑期十年半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20-07-05

  盗掘古墓挖出一把青铜剑,销赃得手2000元,不想换来十年半的有期徒刑和2万元罚金。近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盗掘古墓葬一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6月,在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被告席上的李某脸上写满沮丧和懊悔。

  李某今年44岁,荆州市荆州区人,初中文化,无业。2015年11月14日晚7时许,李某来到荆州区纪南镇雨台村四组的一处宅基地,与同伙张某、李某某会合。此前,李某多次到这里踩点。他判断,荆州古墓葬群众多,而这处宅基地虽然外观很不起眼,但其实大有乾坤,地下很可能藏着宝贝。

  李某率先拿起铁锹开挖,累了就换张某挖,李某某则负责望风。一锹、两锹……也不知挖了多久,突然“叮当”一声,铁锹碰到硬物,三人不禁大喜。他们再小心翼翼地顺着触碰到的硬物继续挖掘,一把锈迹斑斑的青铜剑出现在面前。

  生怕被人发现,三人取出古剑,迅速回填盗洞,悄悄消失在夜幕中。

  李某等人以为挖到了“宝贝”,可以发一笔横财,没想到销赃过程很不顺利。他们暗中联系了多人,但看着并不起眼的青铜剑,对方都不太相信这是真的文物,不愿出手购买。

  最后,只有胡某愿意出价2000元收购。李某等人虽不甘心,但想着早出手早了事,于是他们以2000元的价格将青铜剑卖给了胡某,所得钱款很快被三人挥霍一空。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某等人盗掘古墓一事很快浮出水面。2016年1月,公安机关搜查李某住处,查获探钎、套筒、锹头、锹把、麻绳等盗墓工具若干。

  2016年3月,李某因涉嫌犯有盗掘古墓葬罪,被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经鉴定,李某等人盗掘的是一座战国至汉代无封土小型古墓葬,位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雨台山古墓群保护范围之内。他们所盗的青铜剑出自战国时期,为一般文物。虽然案发后被盗文物被追回,但此次盗掘行为对该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

  法庭审理时,李某辩称,他参与盗掘古墓葬是受他人邀约,现场没有参与挖掘,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从属地位,应该算从犯。法院通过相关证据及同案犯供述,查实李某在盗掘古墓葬犯罪过程中,事前与他人有合谋,并一同准备犯罪工具,现场积极实施了挖掘等行为,事后也参与了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鉴于此,今年6月,荆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犯有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张某、李某某另案处理。(记者周萍英通讯员张薇王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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