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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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市场义务监督队”涉黑案件

来源: 荆州日报 2020-07-22

  2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计某洪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计某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石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计某洪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陈某义等人成立以唐某、湛某平为队长,刘某等人参加的“市场义务监督队”,形成了人数众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石首城区及周边的生鲜肉供应市场,攫取非法利益约1530万元。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破坏了国家对行业的管理,在当地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威信。该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石首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计某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韩某、陈某义、唐某、湛某平、刘某栋、邹某雄等6人系骨干成员,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至6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被告人李某、成某等13人系一般成员,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夏某莲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肖潇通讯员李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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