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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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警方侦办的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20-08-2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柳波通讯员王秋霞)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鄢某某、高某、范某某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据调查,2005年,钟祥籍男子鄢某某通过跑关系、行贿等手段获得长寿磷矿的采矿、经营权,在2008年至2013年,经营长寿磷矿期间,长期越界开采矿产,价值1.47亿元。被告人鄢某某将经营磷矿积累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期间与钟祥市某集团产生债务纠纷,后通过协议取得该集团名下胡集客运站的实际经营权。

  为控制当地客运市场,谋求非法利益,鄢某某纠集高某、范某某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的手段控制胡集客运站及相关客运领域,并组建“地下执法队”进行非法执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鄢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高某为积极参加者,卢某某、朱某、王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该组织通过给予经济利益、提供毒品吸食等方式吸纳成员,陆续增加了骨干成员范某某、一般参加者许某某、张某某、刘某、涂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2013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盘踞在钟祥市胡集镇,以暴力和黑恶名声介入生活和经济领域,垄断胡集客运市场,对胡集镇客运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为非作恶已成常态,不仅扰乱经济社会发展,更对胡集镇人民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

  2018年,受湖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鄢某某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立案侦查。同年11月22日,荆州市公安局抽调60余名精干警力,设立1个前线指挥调度组、九个现场抓捕组、2个查证搜查组,分别赶赴钟祥市胡集镇和武汉市连夜展开抓捕、搜查工作,16名涉案嫌疑人相继落网。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吸毒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单位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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