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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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挥拳代价沉重 公安县两名男子被判刑

来源: 荆州日报 2020-09-09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两起故意伤害案,两被告均因一点矛盾一时冲动挥拳打伤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缓刑1年。

  近日,熊某在公安县斑竹垱镇某KTV付款时与老板发生争执,熊某一拳打在对方面部,导致其鼻子流血。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调解,熊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0元。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无独有偶。今年4月,姚某与邻居刘某因土地承包问题发生争执,言语不和,继而发生打斗,姚某一拳打向刘某。经鉴定,刘某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调解,姚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7000元。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遇事要保持冷静,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以免“一时冲动、挥拳相向、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记者肖潇 通讯员喻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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