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给他人可获利? 男子涉嫌贩卖银行卡被刑拘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20-11-27
把银行卡拿出去给他人使用,就能获得千元的“使用费”。殊不知,这一行为已涉嫌犯罪。
11月初,沙市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专班民警在梳理涉诈线索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岑河镇居民瞿某(男,33岁)的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
民警当即联合岑河派出所开展调查,据了解,瞿某曾将自己实名制的银行卡借给朋友曾某使用,而曾某则将该银行卡贩卖给了他人用于诈骗。
查明事情原委后,11月7日上午,民警依法对曾某(男,37岁)口头传唤。经讯问,曾某交代,前不久在网上认识了一位朋友“老周”,声称将银行卡给他可以快速赚钱。曾某抱着试试的心态,以借卡使用为由向朋友要了三张银行卡,随后按照指示将银行卡给了“老周”。果然,曾某很快就收到了1000元的报酬。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目前,曾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市民: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同时,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通讯员赵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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