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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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公安县纪委监委 2020-12-23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闸口镇和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兰阶放任儿子违规操办周岁宴问题。2020年10月24日,时任闸口镇和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邹兰阶之子邹某某、儿媳齐某某在闸口镇和祥农庄违规操办小孩周岁宴,共请客15桌,收受礼金60200元。和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纪检委员赵伟不仅不制止、不上报,反而送礼金500元;和祥村村委会副主任代红祥、张建国、熊金娇均委托他人各送礼金500元;和祥村无职党员余祖明违规帮忙记账收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1月9日,邹兰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闸口镇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赵伟、余祖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代红祥、张建国、熊金娇均受到诫勉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清退。

  2.县残联党组书记祝方辉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祝方辉和县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薛昌仁、康复部主任田金莉等3人到斑竹垱镇伍家场村开展贫困户信息核查工作。中午12时许,伍家场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新邀请祝方辉等人和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精准扶贫驻村干部鲁昌宇在该镇某餐馆就餐。经赵永新提议,祝方辉、赵永新2人在就餐时各自饮用散装白酒四两。2020年12月7日,祝方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2月13日,赵永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薛昌仁、田金莉、鲁昌宇等3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杨家厂镇机关公务车司机余池勇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余池勇将应由个人支付的私车维保费用共计10700元,混入机关公务车维保费用予以报销。2020年9月16日,余池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县重点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主任李习军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旅游、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李习军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梁某某礼金共0.7万元;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梁某某、黄某、呙某某安排的旅游,累计消费5.5万元。此外,李习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26日,李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的工作日午餐饮酒,有的私车公养,有的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旅游、收受礼金,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更是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属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克服侥幸心理,防微杜渐,做到“畏法纪、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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