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离婚登记程序明年1月1日起调整
来源: 荆州日报 2020-12-25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煜瑶 唐正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日前,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相关调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2021年元旦假期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办理婚姻登记的公告,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我省顺利实施,湖北省民政厅拟于2021年元旦假期对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1月1日-3日全省范围内暂停办理婚姻登记,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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