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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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规应对突发事件 应急征用采取货币补偿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21-01-05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现有储备资源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的情况下,市、区政府可以应急征用物资、车辆、酒店等场所,政府征用后应给予合法合理补偿。记者昨悉,《武汉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日前已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全市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急征用的对象包括为应对突发事件所急需的场所、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如粮食、能源、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宾馆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应急征用?《办法》对应急征用的实施条件作了明确,只有常规储备的应急资源不足、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实施应急征用。同时,应急征用还必须尽可能避免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办法》详细规定了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的实施程序,包括征用前调查、下达应急征用决定书、物资交接、悬挂征用标志、物资返还和使用情况确认等几个方面。因为情况紧急,无法事先送达应急征用决定书的,征用实施单位可以先予通知并紧急征用。征用实施单位应当在紧急征用后48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对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应急征用补偿标准问题,《办法》充分结合此次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合法合理补偿、补偿直接损失、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应急征用补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

  《办法》规定了应急征用补偿的四种情形:一是征用宾馆、场馆等场所的,参照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二是造成被征用物资、场所毁损但经维修能够恢复使用功能的,补偿金按照必要的维修费用支出确定;三是造成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无法维修、经维修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者维修费用超过财产毁损前价值的,补偿金额在综合考虑财产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净残值等因素后确定;四是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包括停产停业期间需支付的水、电、房租、人员工资等必要费用。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完善武汉市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开展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提供法规依据,对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起到重要作用。(记者王荣海叶文波通讯员尹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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