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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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举办解读《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1-01-19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雨)今天(1月19日)上午,荆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解读《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荆州市住建局副局长童克忠解读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主要亮点,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荆州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同时,存在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对业主委员会监管缺失、物业服务不规范、老旧住宅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监督体制未理顺等问题。

  2020年,市住建局正式启动《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于2020年7月18日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和附属配置,前期物业服务,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服务,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此次施行的《办法》,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一作了制度安排,既有对荆州市已有做法的固化,又有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的借鉴,还有结合荆州实际探索的举措,相比较2011年出台的《办法》,主要有四个亮点,包括突出党建引领,明确政府及部门等职责;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监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把广大市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作为努力的方向,积极应对物业管理新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和规范,全方位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了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协调机制、治理架构和原则、推动党建引领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主体、物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倡导科学推行服务升级。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和附属配置(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物业区域划分的原则、相关条件的确定主体、配置物业用房的要求归属等。

  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第十四条至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合同的签订及备案,物业交付前后物业费承担主体等内容。

  第四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特别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权机构在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审查、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推选及备案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八条)。主要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作了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责任范围,同时对物业区域车位、车库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公共收益管理分配方式。

  第六章物业服务(第四十九条至六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物业交付条件,承接查验制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条件,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管理,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及内容,物业企业退出条件和交接义务,专营单位收费管理等。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至七十条)。明确各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同时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对物业小区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的联席会议制度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二条)。主要是示范文本规定及实行时间的规定。

  主要亮点

  (一)突出党建引领,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

  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第三条);鼓励优先推荐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热心公益、清廉正直、时间充裕,具有奉献精神及一定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业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第六十八条第十八款)。

  二是形成市区两级联动的物业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各区住建局在市住建局统一组织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监督物业企业日常行为,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和矛盾调解。(第六十七条)。

  三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办法》规定,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住建、公安、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街办吹哨、部门报到,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监督。

  一是明确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四种情形。《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是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遵守管理规约和公序良俗;二是不履行业主义务,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三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四是被列入社会失信人员名单的(第二十二条)。

  二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办法》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全程指导、参与和监督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第二十六条)。

  (三)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办法》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展开信用评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2020年,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我局从制度设计开始着手,配合《办法》的施行,出台了《荆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规则》等五个文件,建立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荆州日报开设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了对物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物业全覆盖,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第三条)。当前,市、县级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扶持政策,引导老旧小区的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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