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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荆州区八岭山镇古墓葬 一男子获刑十年十个月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1-01-20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林翠云)2019年2月,小刚及小武、小伟(二人均已判刑)预谋到湖北省荆州市盗掘古墓葬,由小武、小伟出资,小刚组织盗墓人员小志(已判刑)和小红、小双(均另案处理)进行盗掘以及将盗掘所得文物出售。2019年3月,小刚等五人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林场“踩点”。期间,小红、小双因看见林场到处是护墓站、监控探头心生畏惧而离开。几天后,小刚和小武、小志携带洛阳铲、探针等盗墓工具和食物来到该林场,在“火烧冢”上盗掘一个直径约0.1米、深约4.5米的盗洞,因有人路过而逃离,并将盗墓工具和食物遗留现场。经鉴定,被盗掘古墓葬为火烧冢二号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岭山古墓群保护范围内,盗掘行为对该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小刚应予处罚。小刚盗掘的古墓葬经鉴定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小刚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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