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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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推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5条措施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1-01-3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雨 通讯员 张涛)为贯彻落实沙市区委、区政府《关于沙市区大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设“三首之区”、打造“四个中心”和“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启动“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出15条措施。

  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限。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一件事、一张网、跑一次、不见面、手机办”,工作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当天受理,资料齐全当天办结、当天发照。

  推行“网上预审”,实行“零见面”服务。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注册登记办理,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引导群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利用最便捷、最安全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全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延伸”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设置专人专岗,利用多媒体等线上渠道准确解答企业各种疑难问题。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首办者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延伸最后一米服务。

  合理推行“容缺受理”。对申请人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预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办理登记。

  开展“邮寄”服务。对于选择半程网办并通过网上预审的,引导申请人通过线下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做出准予登记或许可决定,并邮寄证照或相关文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对于全市范围内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者,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时只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实现“一表申报”和“一纸承诺”,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不断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和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坚持便民利企的原则,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快捷服务,高效提质。设立导办台,负责企业登记业务咨询,详细列明办理事项清单、办理程序、材料、注意事项等,并利用QQ邮箱、微信发送模板提示信息,避免群众多跑趟。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席机制。通过依托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审慎立案,轻微免罚。对违法行为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一般性案件,先行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则立案查处;对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

  无事不扰,举报即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不涉及四大安全底线(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的一般性案件,非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不主动检查。

  慎用强制,减轻影响。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减轻对正常经营的影响;对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规范程序,提高时效。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注重把握“三轻三重”、“三先三后”、“四严四宽”。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增收,涉及名优企业和知名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从重;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因政策配套产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过程中发生的,外来投资企业因合理原因而导致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从轻。坚持宣传教育为先,检查处理在后;预先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处罚决定在后。注意把握主观恶意从严,非主观恶意从宽;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从严,情节轻微,数额较小的从宽;危害严重的从严,尚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轻微的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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