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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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展销会为名诈骗老年人钱财 嫌疑人被批捕

来源: 荆州日报 2021-04-01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以展销会为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019年8月6日至8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吕某虚构某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联合杨某(在逃)雇佣赵某等7名工作人员,租赁沙市区观音垱镇一所酒店的三楼宴会厅举行所谓的“厂家展销会”。

  展销会开始前,吕某安排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等老年人集中地点发放传单,以参会者将获得鸡蛋、挂面、食用油等礼品为噱头吸引大量老年人前往。

  展销会每天早上6点钟开始,在举行的前6天内,吕某每天展示一件床上用品,并举行现场抽奖活动,将当天展示的床上用品免费赠送给中奖老年人,但前提是必须提前准备800元或1900元现金才能获得抽奖资格。吕某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其将现金装入信封,待到中奖赠送展示商品时先行收取,随即又以展销会只推销商品不收取任何现金为由返还。8月6日至11日,吕某每天抽选2名中奖老年人赠送展示商品,并以上述方式将老年人的现金收取后又返还。连续6天的抽奖活动,让到场参加展销会的老年人越来越多。

  第7天,吕某提出扩大中奖名额至50名,并告知愿意参加抽奖活动的老年人将在展销会后安排就餐,抽奖奖品也在就餐处。吕某安排工作人员在就餐后直接收取了老年人800元至4600元不等的现金,并向被收取现金的老年人发放相关展销商品后,以分乘不同车辆返回观音垱镇的名义将老年人先行送回,自己和工作人员则携款潜逃。

  经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纺织厂家总经理身份,以展示推销商品的名义,通过前6天免费赠送展示商品和返还抽奖押金的形式,致使被害老年人陷入继续参加展销会中奖后仍可返还现金的错误认识,在第7天收取老年人的现金后携款潜逃,吕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虽然吕某的家属代其偿还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但检察官认为,吕某诈骗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吕某诈骗对象最小年龄52岁,最大年龄88岁,9人为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吕某曾因故意实施同类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次犯罪时处于前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同时吕某共同犯罪中同案人大部分未到案,如果取保候审不能防止发生串供等社会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本案批准逮捕后,检察官还将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证据进行补强收集。同时,因该案案发乡镇地区,且被害人多数为高龄老年人,出于对信息不对称的考虑,检察官还将要求公安机关在案发地公示案情,发布寻找其他被害人的公告,全面核实本案犯罪金额;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同案人继续展开追查,全面准确打击涉农犯罪。(通讯员江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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