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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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来源: 荆州日报 2021-06-03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响应全国安全生产月号召,确保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履行到位。6月1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 施工安全措施再压实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一般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其中,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法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各项安全责任及措施。《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牵头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牵头开展日常排查整治,检查监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工作,督促限期整改销号质量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工建设,依法组织验收,不得违法将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等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此外,《通知》强调,建设单位要依法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施工企业资金使用到位;要按照各级住建部门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项目危大工程管控和高坠防控等专项整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适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起重设备爬架等重大风险源安全体检,对商品混凝土质量抽检,对消防工程设施必检。

  强化组织监管领导 打造房屋市政精品工程

  小小一间房,牵动万家心。房屋质量关乎广大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监管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通知》规定,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随意压级压价等突出问题,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必须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保障合理造价、工期,出现重大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对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参建责任方一律顶格处罚。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强化对建设单位的信用监管,对项目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创文创卫、扬尘防治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建设单位也要予以信用惩戒,视情节轻重,通过约谈、通报,建议取消综治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资格部门抄告,暂停开发企业预售资格等惩戒措施,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建设单位履职尽责。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结合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地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建筑业管理部门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考评。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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