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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垃圾分类终端不能太“垃圾”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1-07-21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刘俊)因混装混运垃圾,黄陂区城管执法局对黄陂区武湖城镇环卫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整改。这是武汉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实施以来,对混装混运垃圾行为进行处罚的首起案例。(7月20日 楚天都市报)

  生活垃圾分类在我国早已不是新鲜事物,通过分类投放,既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再生资源利用,又能改善居住环境,可以说在“垃圾围城”的尬境面前,推进垃圾分类,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虽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已家喻户晓,多数人也可以按照要求正确分类,但有些地方仍存在居民正确分类后,最终垃圾直接打包混装混运的现象。造成垃圾分类前功尽弃,让人感觉是一种“扎扎实实走个过场,辛辛苦苦搞形式主义”的“垃圾行为”,没有了任何实际意义。究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两点:

  一是相关清运单位思想认识有待提高。该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当时“可回收垃圾”桶内并没有可利用的可回收废弃物,只有其他垃圾,如果不及时回收,影响小区环境,居民是有意见的。作为环卫作业的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和原则应该是心知肚明,但错误认为只要清运垃圾就是履职尽责,不顾垃圾混装的后果,所以心存侥幸对垃圾混装混运,没有摆正自己的原则立场和价值取向。

  二是相关执法部门管理以及处罚力度有待强化。去年5月,该环卫公司就出现过垃圾混装混运的问题,执法队员进行过提示,并开出了整改通知书。或许执法部门在处罚力度上的隔靴搔痒、轻描淡写,造成相关清运单位轻漫漠视,屡教不改,忘乎所以。直至此次面对“真金白银”的处罚,该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才真正引起重视。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一环,而落实好垃圾分类终端的运输和处理环节是最后一环,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此次武汉首次对混装混运垃圾行为进行处罚,释放了强有力的管理信号,彰显了抓好垃圾分类的决心。我们必须坚持多管齐下,加强科学管理,抓实抓好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参与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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