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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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销售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荆州日报 2021-08-03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销售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加强防控,切实发挥药店哨卡作用,现就加强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止咳等药品登记信息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药店主体责任。药店应充分发挥哨卡作用,从即日起全市范围禁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立即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进一步做好药店内自我防控管理工作。药店应配置体温检测仪,从业人员每日进店自测体温,体温正常且每月两次免费核酸检测合格方能上岗。佩戴防护器具,定时对店内环境消毒。控制入店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三、全面采用互联网购药信息登记系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各零售药店在8月7日前全面运用互联网购药信息登记系统,由药店工作人员指导购药顾客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实名登记购药相关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汇总每日填报数据,对比分析本辖区感冒、止咳、退烧药销售情况,防止漏报漏登和信息不全给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带来困难,以强化防控效果。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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