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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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从绿化“天价罚款”聊社会治理转型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1-09-03

  荆州州新闻网评论(评论员 王晨曦)近日,上海一位73岁的退休老人,因为修剪自己在小区种植的香樟树而被认定为“砍伐”,面临高达14.42万元的罚款,此事引发热议。

  关注的焦点,首先在于修剪自家树木是否构成违法?这棵香樟树原是老人20年前自种,现在这株香樟树位于公共绿地范围内。根据上海市《居住绿地树木修剪指南》,如果要对公共绿化地的香樟树进行修剪,必须要经过审批,并且要按照标准修剪。而老人未经审批且过度修剪,导致一个生长周期内不能恢复树冠,因而被认定为“砍伐”。上海市城管部门引用2006年公布的绿化补偿标准,按照这个标准,老人的这棵香樟树价值28840元,按照最低标准5倍赔偿,需罚款144200元。这一事件,看似合理合法但却显得不合情义。

  纵观此事,城管执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并非所有的绿化都是有利,当绿化影响生产生活质量或者影响交通安全,我们就该考虑绿化的调整。老人修剪树木,参照的是过去物业管理的修剪程度,而当时却并未对物业作出一定的惩罚,以至于为老人起了错误示范作用。再者,老人修剪之前也曾电话咨询过相关部门,却并未得到明确的答复,才导致老人由不明确修剪标准,演变成过度修剪。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政府对老人的正常咨询不回应,对群众不明的基本政策不宣传,只注重处罚,才导致网间热议、网民吐槽。如果长期放任不良作风,任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变形变种、长期蔓延,将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加深社会矛盾,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处罚,政府需要换一换思维。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构建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城市各项规章、制度越来越健全完善的同时,政府应该更加重视执法的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同时,可以探索弹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等新方式,实现刚柔并济,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发展,优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执法重心从事后处罚向事前宣传、防范转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如何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政府,首先要弄清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方面,政府要保护公民的正常权利不受侵犯,为公民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公民的行为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进入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体制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第一,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始终把维护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第二,必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促进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效果提升。第三,必须增强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推进监管重心后移,治理重心下移,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促进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三治融合,探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通过上海这起绿化处罚事件,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新时期的社会治理和服务,该转一转执政理念了。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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