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楼市新规,事关新建住房
来源: 长江日报 2021-09-10
据长江日报
9月9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
武汉市拟出台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目前正在向全市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
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积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城区、开发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及比例要求。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保障对象
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产业园区、自有闲置土地、高校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中还提到,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企事业单位、城中村改制经济实体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人才保障。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事关湖北消费券 三部门刚刚联合发文 2021-11-05
- 湖北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超万名 2021-11-05
- 打折商品能否退换?“双11”如何避坑? 2021-11-05
- 今年冬天冷空气频繁势力强 中东部地区气温总体偏冷 2021-11-05
- 人社部:事业单位招聘不得限制毕业院校 2021-11-03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