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捕捞!荆州发布长江禁渔举报奖励的通告
来源: 荆州日报 2021-09-30
关于长江禁渔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长江禁捕工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禁捕办在荆州市中心城区特设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二、举报内容
(一)荆州市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集(农)贸市场、餐馆、超市、单位食堂等场所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水域(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22个保护区以及松滋河、虎渡河、沮漳河、藕池河)非法捕捞渔获物的;
(二)以“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洈水野生鱼”等为噱头推介菜品、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三)使用含有“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洈水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店铺招牌、菜单和广告宣传牌的;
(四)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五)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相关食品,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的;
(六)为出售、购买“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发布广告信息的;
(七)其他非法销售、采购、加工“长江野生鱼”“长湖野生鱼”“洪湖野生鱼”及其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可采用电话举报等方式。举报电话:0716-12315。
四、奖励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十年禁渔期内,由个人实名举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符合立案条件、实施罚没财物已到位,且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所掌握的,对举报线索的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以下的奖励。奖金由荆州市禁捕办负责兑现,具体由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规定在专项资金中支付。
五、举报要求
(一)实名举报。严禁假报、虚报或虚构违法事实,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内容详实。内容包括举报的具体时间、地点、违法人数、违法事实和情形,尽可能详细向接报人表述违法人员的信息和特征,便于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三)做好保密。接报人、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荆州市长江禁捕办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 今起通航!荆州飞往温州、珠海、福州航线同日开通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