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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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特殊”庭审彰显司法温度

来源: 荆州区讯 2021-11-04
                   

  “郑某某,我们现在准备开庭了,你要好好配合我们。”10月28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毅夫与两名人民陪审员来到荆州市安定医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2018年5月21日,郑某某从家里拿了一根木棍来到被害人刘某家中,砸坏部分生活物品,并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多处受伤。随后,郑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刘某家中继续追打,用刀将刘某的后脖颈划伤。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两处轻伤一级、两处轻微伤,郑某某在涉案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郑某某被指定监视居住于荆州市安定医院。为了让郑某某安心治疗,荆州区法院将法庭搬进郑某某就诊的安定医院。开庭前,主审法官罗毅夫多次与其家属沟通联系,并为郑某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时,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刑事审判庭详细制定审判、安保、医护等工作预案,确保庭审万无一失。

  庭审当天,罗毅夫特意带着慰问品提前来到医院,通过与郑某某聊天,消除其内心的不安和抵触。庭审过程中,根据郑某某的身体状况,审判人员一边加快庭审节奏,缩短庭审时间;一边确保程序合法,保障郑某某的诉讼权利。在医生、安保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郑某某情绪平和,庭审在半个小时内顺利结束。

  今年以来,荆州区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普法宣传等活动,将法庭搬到医院、学校、企业、田间地头,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温暖。(荆州区法院)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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