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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湖北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0大事件发布

来源: 湖北日报 2022-01-01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生力军。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为新时代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描绘了发展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2021年,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经梳理盘点,2021年湖北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大事件是:

  1、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

  2021年5月30日,湖北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3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此举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省市(州)、县(市、区)全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民政部门,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据统计,全省共有2个地级市、2个省直管市、28个县(市、区)由党委常委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中,当阳市、武汉市汉阳区、咸宁市咸安区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竹溪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仙桃市、潜江市、枣阳市、汉川市、丹江口市、竹山县、来凤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鄂州市、谷城县、广水市由政府常务副市(县)长担任,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经开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黄石港区、襄阳市襄州区、保康县、宜城市、石首市等18个地区由党委常委担任组长,其他市(州)、县(市、区)由政府分管民政或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2、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

  2021年10月,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民政厅分别转发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通知,并召开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积极出谋划策,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

  各地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标准,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强化宣传造势,依托12345政务服务平台普及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阵地、队伍、能力建设,整体推进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示范创建成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经市州推荐、实地评估,向民政部推荐了武汉市汉阳区、枣阳市、当阳市、竹山县、竹溪县、江陵县、鄂州市华容区、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等10个预创建示范县(市、区)。

  3、发布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2021年12月,我省发布《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强调未来十年的发展要注重儿童利益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明确了总体目标: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4、出台首个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2021年12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对推进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安排。《规划》客观总结了 “十三五”以来,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的成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从“儿童兜底保障、机构建设规划、基层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四个方面设置了16项主要发展指标。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六大任务”和“三大工程”。“六大任务”即完善孤儿养育保障体系、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严格规范儿童送养工作、强化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三大工程”即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儿童公益关爱服务品牌项目工程、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实现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或工作专干配备三个覆盖率达到100%。

  5、出台做好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1年4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填补了突发事件中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障、关爱服务的政策空白。《意见》明确了工作对象范围,建立健全面向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确保相关困境儿童及时得到关爱、照料、救助和帮扶。

  6、深入实施“万名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万名留守儿童”项目

  2021年6月以来,省妇联会同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照“小切口、影响大、能办到、群众普遍受益直接受益”的要求,深入推进“万名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万名留守儿童”项目。全省共招募11567名爱心妈妈,结对11510名留守、困境儿童。爱心妈妈们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给予留守儿童生活上照顾、心理上辅导、精神上鼓励、思想上引领,帮助孩子们树立自信自强意识,养成文明健康习惯,培养健康阳光性格。各地依托100个彩虹行动服务站点,开展集中活动1539场次,服务儿童2万余人次。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资金1195万元,在全省20个县(市)239个村实施“童伴妈妈”项目;持续开展“童心同愿·希望微心愿”公益关爱活动和家庭教育公益讲堂送教活动,受益家庭达35727人次。

  7、湖北省“少年法庭”挂牌,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2021年4月16日,湖北法院少年法庭授牌仪式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15家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获授牌。集中揭牌、授牌是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此举旨在结合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审判资源,加强少年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少年法庭改造和基础建设,确保发挥少年法庭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功能。

  2021年8月17日,省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该《实施办法》重点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封存主体、封存方式、管理和启封等程序,以及执行监督和未成年人司法救济等内容,为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了可操作的程序指引,弥补了司法空白,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着力推进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障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提标扩面以及助医助学工作

  跨省通办:2021年6月,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有效服务广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5例。

  提标:2021年6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计发。省民政厅深入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春节前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增发一个月生活保障金,截至目前,全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月2129元和每月1325元。其中武汉市最高,分别达到每月2784元和每月1740元。

  扩面:2021年6月,省残联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省民政厅完成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软硬件提档升级,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向有需求的社会家庭辐射。

  助医: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残障儿童开展康复治疗,累计筛查282人次,筛查出存在听障、智障并伴随多重障碍儿童共计48名,并进行分类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康复治疗建议。针对5名听障儿童个体听力损失差异等因素,一对一进行调试和指导,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听障的困扰,共捐赠验配5台助听器(总价值20万元),赠送电池305粒,制作耳膜5只。

  助学:扎实开展孤儿助学项目,在继续享受我省孤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我省18周岁以上1067名孤儿落实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资助政策,每季度将助学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对象银行账户。依托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400万元实施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项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到项目中,此类困难学生在校所需费用(学费、书本费、保险费、住宿费、军训费等)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解决,并适当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今年中专班招收56人,大专班招收26人。认真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明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且年满18周岁、2021年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截至目前,全省230名在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了相关资助政策,助学资金总计230.3536万元。

  9、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2021年8月,省检察院、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可以优先通过磋商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主动履职纠错,确保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意见》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要求,将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作为市场监管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整改落实《检察建议书》内容,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公益诉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参加公益诉讼庭审活动,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10、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暑期专项行动、普法宣传活动

  省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暑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联动全省100多家网站及湖北发布等新媒体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普法活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融媒体产品累计阅读量超过700万人次。研究制定《网络素养教育基地建设规范》,推出首批6家省级网络素养教育示范基地。举办网络安全保障与教育论坛,发布《青少年网络安全行动武汉宣言》。以走基层、下社区、市民观察团等方式,以防止网络沉迷、防范电信诈骗为重点内容,对1.6万名市民开展网络素养教育。

  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积极安排部署暑期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安全管理及救助保障等工作。省民政厅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联合湖北经视制作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公益宣传片《更多托举更多欢笑》,分别在电视台、地铁、村(社区)电子显示屏等各级各类媒体上滚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省广电局积极协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及网络视听平台开展“暑期集中行动”,合理编排节目播出,确保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向上的精品内容,丰富假期生活。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媒体高度关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稳妥报道相关部门查处涉及未成年人事件,通过真实严肃的新闻事件,警示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提升法律意识。

  省体育局大力开展“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采取体育比赛(技能展示)与健身科普教育项结合,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示范活动与常态化活动相结合,全省直接参加健身活动20万人,带动和影响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健身200万人,不断强化儿童青少年健身意识,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

编辑: 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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