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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 高效护航企业发展

来源: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04

  近日,荆州区法院速裁办公室法官张艳丽成功调解一起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原告企业与被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

  2017年,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原凤凰大道、海子湖大道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中该中标工程中的示范段工程由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2月,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在结算协议上签字确认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尾款99.1万余元,第一笔工程款50万元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但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违约,后经多次催讨无果,荆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荆州区法院根据原告的合理诉求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在相关单位享有的应收账款共计110万元。因被告为外地企业,为缩短诉讼时间,减少企业往返奔波之累,张艳丽积极采取电话沟通方式,引导被告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工程款,同意原告领取其在另一公司的应收账款。在张艳丽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至此,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快速、高效地保护了双方企业的权益。(作者:林翠云)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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