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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齐抓共治,实现“天天3·15”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03-16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 熊智巍)据荆州新闻网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汽车、药品安全、高仿酒、培训机构服务、违规销售电子烟等多个消费领域。警示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签订合同约定要谨慎,保留相关凭证,避免上当受骗。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这天,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都会开展一些活动,比如,公开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举办3·15晚会、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等。对企业来说,如果在这一天成为反面典型案例,不仅会声誉大损,也将面临着巨额罚款。所以,3·15系列活动的威慑力是巨大的,对于打击不法分子,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每年只有一次3·15,而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长期得到保护。因此,不能指望3·15解决所有消费维权事件,这就需要落实好企业、政府、消费者的各方责任,构建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治体系,让天天3·15成为现实。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也是经商从业不可逾越的底线。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要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真正做到把顾客当上帝,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行业协会也要发挥好自律作用,监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消费维权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紧盯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持续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司法机关要堵住法律漏洞,对于维权诉讼案件,该立案的立案,该起诉的起诉,绝不让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网;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责,及时披露消费侵权违法案例,让不法商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对侵权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理性合理表达诉求,依法捍卫自身利益。对于近年来不断冒出的科技手段高、仿真能力强的假冒伪劣商品,要提高识别鉴别能力,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保护消费者权益,任重而道远。唯有各方共同努力,让“天天3·15”成为现实,才能从根本上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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