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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以法制化治理地名乱象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04-26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 雪山网狐)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原《地名管理条例》自1986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30多年过去,地名变化太多、太大,显然旧版行政法规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地名管理的需要。一些地方任性命名、更名,重名、错名等地名乱象,将会受到更严格、更规范、更科学、更明确的依法管理。

  长期以来,许多城市存在一些地名乱象。比如:“同一城市路名重名”“一条马路两个路名”“网点迁址地名搬家”“公交站点商业命名”“走向路牌蓝绿背景色用错”“门牌号码编号混乱”“道路交通标志牌和走向路牌及门牌名称不相符”……如此等等,既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又拉低城市管理水平,还干扰公众正常生活。城镇地名乱象,亟待有关机构大力推广使用法定“标准地名”,有效提升地名的合法率、标准化率,提高标准地名的知晓率、普及率、使用率和规范率。

  与原本仅有13条、不分章节的《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到了7章44条。其中一些条款正是切中“地名乱象”要害,为开展相关整治净化的执法行动提供了法规依据。比如新《条例》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直指诸如命名为“塞纳河畔”“凡尔赛1号”“悉尼印象”等“洋地名”的楼盘,杜绝崇洋媚外,再出“洋”相。又如新《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有的经济开发区为提高支柱工业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企业名称命名为该厂厂区附近道路名称,看来也有待逐步规范相关行为,以避免不具有地理属性的厂名与路名混为一谈。再如新《条例》第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往往在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中,由于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不同等原因,并没有对建设中的道路名称提前作地名规划,导致标准地名命名滞后。武汉曾经兴建一条由武昌区通往青山区的长距离主干道,先是被称作“武青三干道”工程,且漫长的建设期间经过媒体广泛报道,市民们早已习惯了这个名称,其后才被正式命名为“友谊大道”,老百姓反而不习惯使用标准路名,或将新老路名混用。新《条例》出台并加快施行,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命(更)名审批的联审机制。

  我们期待《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充实内容,提升立法层级与效力,适时升级为《地名法》并出台《实施细则》,以加快推进规范地名管理的立法步伐,让解决地名问题更加有法可依,从而提高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和权威。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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