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5-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日
荆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思想破冰为引领,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向顽瘴痼疾亮剑,对堵点难点开刀,打造荆州优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牵引作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突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持续提升,坚持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坚持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最高标准,坚持以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整合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扩面、提质、做实,持续强弱项、堵漏洞和补短板,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锚定“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目标奋力争先,为加快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利企便民,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细化落实“一门”“一窗”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探索建立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相关制度。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跨域通办”,编制出台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宜荆荆恩”城市群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加快建成市级智慧城市大脑,推进“一网统管”。开展专题应用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开发应用。
2.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巩固提升我市30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2022年至少新增35个“一事联办”主题服务,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加快企业服务专属网页建设,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90%。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实现110个高频事项“线上人工帮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提升鄂汇办荆州旗舰店服务能力,新增高频服务事项50个。
3.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管合一”改革。进一步缩减工程项目审批时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项目压缩至19个工作日内,小型工业项目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推广联合竣工验收模式。探索“交房即办证”改革,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4.优化登记财产制度。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法院的协同服务。推广“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网一体化过户”,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0”办结标准(即1个环节、90分钟、0费用)。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理。积极探索工业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5.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达到100%。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按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机制,推进“无感式”监管。全面推行“要素申报”方式,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办税申报资料。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
6.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清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推行“免申即享”。推广政策兑现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兑现服务专窗,提供政策申报综合受理、兑现业务市、县(区)联动和暖企惠企政策咨询指导三重服务。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二)深化商事改革,打造活力十足的市场环境。
7.持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巩固提升企业开办“9210”标准。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免费发放及应用。推广“一照多址”,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20项以上。在超市、饭店等1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在荆州开发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
8.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实现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推动用能联动报装改革,全面落实水电气一体化申报和并联审批,推动用电报装系统接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持续提高办电效率,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实现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转改直”,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全面推行获得用水“110”服务,城市用水报装实现1个工作日、1个环节、0材料接入。
9.优化招标投标管理。深化“评定分离”改革,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探索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评标,提升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电子保函广泛运用,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规范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强化全链条监管。
10.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10日。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例处理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内。
11.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初步意见。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2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广“楚天贷款码”,对满足授信条件的及时放款,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当日受理对接,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落实纾困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
12.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和交易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3.强化人才资源汇聚。落实《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拓宽“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领域。建立健全院士专家、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实现劳动争议速调快裁。
(三)规范司法行为,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4.切实加强信用监管。继续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推广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的应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开展信用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100%提请省信用办进行修复。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15.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全面梳理监管部门职责事项,推进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事项清单,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在烟草、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智能监管方式。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修订完善“一单两库”,适时更新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快推进“多管合一”改革,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进一步扩大联合抽查覆盖面,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全面梳理现行荆州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对不合理罚款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
16.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
17.提升“立审执”质效。提高立案登记效率,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提高立案诉讼服务质效,完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加强数字化应用,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提升“拒执”案件的办理效率,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
1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执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探索“竞争+摇号”方式,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构建多层次财产处置方式,推行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
(四)优化外贸服务,打造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
19.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有条件推行监管作业场所内全面推行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加快推进口岸监管单位、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相关系统对接,进出海关监管区货物实现卡口自动放行。创新海关监管方式,稳步提升荆州港盐卡监管作业场所H986使用效能。
20.降低跨境贸易成本。落实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规范口岸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和常态化收费公示机制。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予处罚。
21.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对接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资行政许可申请。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22.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加快推进荆州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荆州港水运口岸临时对外开放。高质量建设湖北自由贸易区荆州协同区建设。加快推进规划铁路专用线建设,形成铁水联运无缝衔接。优化盐卡、松滋港集装箱港区功能定位,积极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推动临空物流规划编制和机场通用功能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营商环境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实营商环境协调机构,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督办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办整改机制、宣传报道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四项工作机制。每月召开调度会,定期不定期开展重点任务督办,统筹推动各阶段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督察、营商环境机动巡察、专员观察作用,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严格宣传考核,统筹用好新闻媒体,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亮点。加强评价成果运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省、市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评比排名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着力抓好正反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先行区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充分运用“红黄牌”机制,持续开展“十优十差”科室评议活动,真心实意开展“十问十帮”活动,强化“店小二”服务理念。用好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利用“12345”市长热线平台、湖北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
(四)强化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针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持续推进“双优化”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开展漠视企业合理诉求、服务发展“中梗阻”“新官不理旧账”等专项治理。紧盯惠企政策获取难、红顶中介整治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招投标事项办理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等问题,完善专项整治配套措施,加力提效推进。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动“顽瘴痼疾”整改走深走实。坚持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以持续自我革命推动营商环境革命,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附件:荆州市2022年深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荆州市2022年深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政策措施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
1 |
推进“一门”“一窗”工作落实 |
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2* |
探索建立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相关制度 |
探索在更多政务服务领域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3 |
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
编制出台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宜荆荆恩”城市群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要求,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率先在全省完成事项梳理、发布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4 |
加快建成市级智慧城市大脑,推进“一网统管” |
建设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城市的“智能核心中枢”,推动荆州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投入运行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5 |
开展专题应用建设 |
推进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应用场景,与技术开发公司深度对接,部署上线高效便捷的专题应用 |
市政务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6 |
强化信息技术开发应用 |
推动区块链平台对接企业电子档案系统,将信用信息更新查询功能接入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提升平台支撑 |
市政务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二、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
7* |
深化推进“一事联办”事项 |
巩固提升我市30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年底前至少新增35个“一事联办”主题服务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8 |
推广在线身份认证 |
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满足全程在线办理的需要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9 |
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 |
围绕企业运行和项目建设需求,加快部署建设企业服务专属网页,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90%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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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高频事项“线上人工帮办”制度 |
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在鄂汇办、荆州e家、12345热线等平台建立专人专线解答等帮办服务,实现110个高频事项“线上人工帮办”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1 |
加快实现移动办理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提升鄂汇办荆州旗舰店服务能力,新增高频服务事项50个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三、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 |
12#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规合一”改革 |
进一步规范荆州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运行,加快推进“一张蓝图”的运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4月 |
13#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改革 |
继续实施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竣工测量、不动产测量合并测绘,进一步将勘测定界测绘、地籍测量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互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 |
|
14#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评合一”改革 |
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出区域性统一评价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3月 |
|
15#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审合一”改革 |
在实现施工图审查、消防工程设计审核、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数字化“多审合一”和实行低风险项目免于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试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实现施工图审查“0个工作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全覆盖事中事后检查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 |
|
16#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验合一”改革 |
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广联合竣工验收模式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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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管合一”改革 |
统一推进执法队伍、权责清单、执法流程、监管平台、信用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多管合一”机制有效运行 |
市城管执法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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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广“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
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后,当日核发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登记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 |
|
19 |
进一步缩减工程项目审批时限 |
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项目压缩至19个工作日内,小型工业项目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20 |
探索“交房即办证”改革 |
加强部门业务全链条一体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增设“将首次登记作为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各节点数据互通,资料共享,推行电子化网签合同,实行自动预告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21 |
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 |
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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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
22 |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 |
建立网办双回路,加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发应用,增加网办业务类型,推进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掌上办理”,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提升信息共享水平,推行电子信息化签名改革,建设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加快档案查询信息化建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23 |
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法院的协同服务 |
依托网办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度融合和专项优化,加强银行抵押便民点建设;探索电子抵押贷款合同,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逐步实现登记与金融业务系统直连。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法院司法查控系统直连,实现自动查封解封登记,逐步开通各县市区协同一体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法院、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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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广“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网一体化过户” |
通过互联信息共享、服务窗口整合、审核材料精简、办理流程一体化等方式,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的同时,水、电、气过户实现即时办结,只需企业群众跑一次、进一门、找一人,并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25 |
压缩抵押登记办理时限 |
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26 |
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0”办结标准 |
设立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受理专窗,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个环节、90分钟办结、0费用(升级版)的“1900”办结标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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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 |
通过鄂汇办APP认证人脸识别并缴纳税费,在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可选择电子证书或证书免费快递,做到“零跑腿”,推行税费审核即时审和限时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28 |
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
开展保证保险业务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办理模式,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五、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
29 |
进一步压缩纳税次数和时间 |
将纳税次数压减至 5 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30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探索实现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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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进一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 |
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对依纳税人申请的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达到100%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32* |
建立税费优惠及精准推送机制 |
全面落实组合式减费降税,按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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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即时查验有关证明事项,以查验结果替代告知承诺书,进一步减少办税资料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34 |
全面推行“要素申报”方式 |
通过大数据实现更多涉税事项所需的资料、报表自动提取、计算,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实现纳税人办税“一键确认”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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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 |
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进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六、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
36 |
加快实施涉企资金“免申即享” |
全面清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37# |
推广政策兑现一窗受理 |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兑现服务专窗,提供政策申报综合受理、兑现业务市县(区)联动和暖企惠企政策咨询指导三重服务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38 |
加快实施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
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在中小企业政策领域开展试点,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39 |
简化惠企政策申报手续 |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七、持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
40# |
巩固提升企业开办“9210”标准 |
巩固提升企业开办“9210”标准服务,大力推进企业开办9个事项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环节和时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41*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积极推动将预约银行开户功能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推动各商业银行网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可选择范围。在单位参保登记基础上,将员工参保登记纳入“一网通办”。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免费发放及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42* |
推广“一照多址”、探索“一证多址”改革 |
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新增经营场所与其登记的住所属于同一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即可。在食品、公共卫生场所等领域试点“一证多址”创新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43 |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20项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6月 |
|
44 |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
在超市、饭店等1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45# |
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实现简易注销最多跑一次,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深化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改革,在荆州开发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八、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
46 |
推进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
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
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6月 |
47 |
推进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实现全市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市经信局、荆州供电公司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48 |
推广用能联动报装改革 |
全面落实水电气一体化申报和并联审批 ,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并明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市住建局、荆州供电公司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49 |
持续提高办电效率 |
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
市经信局、荆州供电公司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50 |
持续推进“转改直” |
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荆州供电公司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51* |
全面推行获得用水“110”服务 |
优化获得用水服务标准,对满足条件用户(用水点或红线距离市政主管不超过10米范围,无需办理破路开挖手续,安装水表口径≤DN50的用户)实现供水110服务。城市用水报装实现1个工作日、1个环节、0材料接入 |
市住建局、荆州水务集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九、优化招标投标管理 |
52 |
深化“评定分离”改革 |
制发《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以房建市政领域为试点推广“评定分离”改革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53# |
探索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评标 |
深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持续改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场所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规范“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流程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54 |
优化招投标程序 |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55 |
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推进电子保函广泛运用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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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规范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强化全链条监管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十、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
57 |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58 |
优化政府采购投标成本 |
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10日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59 |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
针对政府采购运行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控点,开展智能监控和实时预警,政府采购投诉案例处理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内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十一、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60 |
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服务机制 |
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贷款办理效率,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初步意见 |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荆州银保监分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61 |
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 |
制定信用培植辅导事项清单,建立信用培植企业库,组织金融机构分类动态管理培植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融资方案,提高授信审批效率,确保12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 |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荆州银保监分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62 |
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
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 |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荆州银保监分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63 |
完善金融平台功能 |
推广“楚天贷款码”,对满足授信条件的及时放款,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当日受理对接,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 |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荆州银保监分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6月 |
|
64 |
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包容监管 |
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 |
荆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65# |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园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体系,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工作方案,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贯标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66 |
推动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
制定出台《荆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 |
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67# |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机制 |
推动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所专利,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和交易平台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68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推动各县市区、功能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十三、强化人才资源汇聚 |
69 |
落实中小微企业人才保障措施 |
落实《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明确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符合规定的按标准落实一次性就业补贴,实现应发尽发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70 |
强化人才支撑 |
落实《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有关政策待遇。大幅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新进教学科研人员中博士后人才比例,重点选拔一批现代服务业专家和高层次人才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71 |
提升人才保障服务水平 |
拓宽“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领域,让“楚才卡”持卡人在我市享受优质便捷温馨服务,为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72 |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院士专家、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聚焦企业需求,针对产业规划重点、企业转型痛点和技术升级难点,以分批、短期形式,选派院士专家深入企业,帮助解决一批科研技术和生产经营难题、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
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73 |
促进职业技能提升 |
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74 |
探索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 |
完善仲裁办案制度、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建立仲裁案件管理标准体系,实现劳动争议速调快裁 |
市人社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十四、切实加强信用监管 |
75 |
创新信用监管方式 |
继续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76 |
推广应用信用报告 |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77 |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
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省级层面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100%修复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78# |
探索开展信用激励机制 |
对守信主体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办理行政管理事项时享受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便利服务;各类行政检查中减少抽查频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79 |
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
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十五、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 |
80 |
建立监管事项清单 |
全面梳理监管部门职责事项,推进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事项清单,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在烟草、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智能监管方式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81 |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82* |
修订完善“一单两库” |
适时更新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83* |
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监管 |
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根据网络民情、监管风险等因素发起部门联合抽查,鼓励各区将更多事项和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扩大联合抽查覆盖面,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84 |
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领域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免罚轻罚事项,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标准等内容,尽量压缩裁量空间,切实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85 |
修订完善现行政府罚款事项 |
全面梳理现行荆州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全面评估论证各项罚款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按程序修订相关政府规章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十六、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
86 |
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
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全面分析,科学评估,依法规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降低企业负面影响,保护企业良性发展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87 |
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 |
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 |
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88 |
突出司法公正 |
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89 |
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 |
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 |
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90 |
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
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
市检察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91* |
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 |
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92 |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 |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 |
市司法局、市经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十七、提升“立审执”质效 |
93 |
提升涉企案件立案效率 |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提高涉企案件立案登记效率、立案诉讼服务质量 |
市法院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
2022年12月 |
94 |
简化民事诉讼程序 |
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
市法院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
2022年12月 |
|
95 |
加强数字化应用,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 |
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96 |
提升“拒执”案件的办理效率 |
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 |
市法院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
持续推进 |
|
97 |
开展执行违法违纪行为整治 |
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 |
市法院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
持续推进 |
|
98 |
开展查封问题整治 |
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 |
市法院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
持续推进 |
|
十八、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
99 |
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 |
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 |
市法院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
2022年12月 |
100 |
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
推动破产工作与信用、金融、司法、人社、财政等领域的联动协作,共同破解破产案件中的“中梗阻”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01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
探索“竞争+摇号”方式,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02 |
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 |
构建多层次财产处置方式,切实解决破产财产处置难、重整投资人招募难问题,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03 |
建立破产重整涉金融联动机制 |
推行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04 |
建立破产重整信用修复联动协作机制 |
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 |
市法院、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十九、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
105 |
推广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 |
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 |
荆州海关、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106 |
全面提速进出口货物时间 |
加大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相关政策宣传。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货代公司对物流辅助等相关业务系统应用培训指导 |
荆州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07 |
提升海关通关便利度 |
加快推进口岸监管单位、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相关系统对接,进出海关监管区货物实现卡口自动放行 |
荆州海关、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08 |
创新海关监管方式 |
积极推进“智能审图”,稳步提升荆州港盐卡监管作业场所H986使用效能 |
荆州海关、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二十、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
109 |
减轻外贸企业相关费用 |
持续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 |
市商务局、荆州海关、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110 |
推进担保降费政策落实 |
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
市地方金融局、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11 |
减并港口收费项目 |
持续规范货物港务费等收费项目,减并港口收费项目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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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建立口岸公开透明收费制度 |
规范口岸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和常态化收费公示机制,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予处罚 |
市商务局、荆州海关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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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
113 |
提升外资政务服务水平 |
全面整合面向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 |
市政务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114 |
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 |
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
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15 |
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资行政许可申请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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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 |
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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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
117 |
做强对外开放平台 |
加快推进荆州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荆州港水运口岸临时对外开放。高质量建设湖北自由贸易区荆州协同区建设 |
市商务局、荆州海关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18# |
加快完善集疏运体系 |
加快推进规划铁路专用线建设,形成铁水联运无缝衔接。优化盐卡、松滋港集装箱港区功能定位,积极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推动临空物流规划编制和机场通用功能项目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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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
119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地各部门要把营商环境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120 |
加强队伍建设 |
做实营商环境协调机构,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督办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
市营商办、市委组织部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121 |
细化配套方案 |
要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4月 |
|
二十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
122 |
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 |
每月召开调度会,定期不定期开展重点任务督办,统筹推动各阶段工作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4月 |
123 |
建立督办整改机制 |
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督察、营商环境机动巡察、专员观察作用,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24 |
建立宣传报道机制 |
统筹用好新闻媒体,各类通报等方式,通报排名靠前的优秀地方和部门,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亮点,严格宣传考核 |
市营商办、市委宣传部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125 |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
加强评价成果运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省、市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评比排名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市营商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二十五、着力抓好正反典型 |
126 |
开展先行区创建 |
继续巩固先行区创建成果,确保完成新增省级先行区创建事项20个以上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127 |
开展正面典型经验推广 |
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持续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 |
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办、市工商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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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曝光反面典型 |
强化“店小二”服务理念,用好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充分利用“12345”市长热线平台、湖北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收集涉营商环境投诉信息,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充分运用“红黄牌”机制,持续开展“十优十差”科室评议活动 |
市营商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务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双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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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强化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
129 |
落实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任务 |
持续推进“双优化”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开展漠视企业合理诉求、服务发展“中梗阻”、“新官不理旧账”等专项治理。紧盯惠企政策获取难、红顶中介整治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招投标事项办理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等问题,完善专项整治配套措施,加力提效推进 |
市营商办、市“双优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30 |
建立顽瘴痼疾整治事项长效机制 |
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动顽瘴痼疾整改走深走实,以持续自我革命推动营商环境革命,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注:标*的为对标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标#的为我市营商环境自主创新改革事项 |
编辑: 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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