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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过即改 公安县一企业轻微违法获“豁免”

来源: 荆州日报 2022-05-28

  排放废水却不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违法!企业闻过即改,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依法免除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免罚金1万元。

  5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小龙虾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加工过程中,有生产废水排放,未按规定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现场,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了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积极配合,承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鉴于该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规定,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罚金1万元。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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