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来源: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7-18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系海腾公司(简称)核心技术岗位人员。2021年4月5日20时许,王某酒后驾车行至华容路与红城大道交汇处时,撞上同车道正在等待红灯的前车尾部,无人员伤亡。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6.18mg/100ml。
裁判结果:监利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满足新时代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为目标,提高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本案审理期间,王某所在企业提出其系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缺岗后无人替代,对疫情后该公司的复工复产有较大影响。鉴于此,监利市人民法院立即对王某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调查被告人岗位在企业中的作用。依据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被告人判处监禁刑是否会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行了细致研判,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王某判处了非监禁刑。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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