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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小伙租卡想发财 赚了万元“冻结款”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2022-07-25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彭军 通讯员 赵猛)石首市小伙郑某在广东打工时,有人答应给他工作,风吹不着,太阳晒不着,半天时间便“赚”了上万元。然而,令郑洪没想到的是,钱不仅没有“赚到”,反而自己多张银行卡被冻结,公安机关还找上了。 

  7月13日,在石首市公安局大垸派出所民警规劝宣传下,辖区居民郑某从广东赶回老家到大垸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石首市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室分析掌握了大垸镇人郑某银行卡异常,和网络电信诈骗案有关联的证据,而郑某一直在广东工作。大垸派出所民警反复做郑某工作,郑某最终返乡投案自首。    

  据郑某交代,前不久他寻找工作心切,到网上发帖子,很快有人联系上他,愿提供工作。工作很简单,就是郑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转账,每笔可赚几百元。见工作既轻松又赚钱,郑某很快答应了。

  郑某与联系人在广东佛山某银行相见后,郑某将自己的手机、手机银行账户及密码、身份证提供给对方使用。陌生人用郑某的手机银行账户收取多笔转账汇款,郑某在一边配合使用人脸识别等功能帮助将钱转给指定的账户中。谁知最后有一笔12900元款还没来得及转账,账户便被公安机关止付。

  见银行账户不能转账汇款操作了,陌生人“大度”称:“这一万多元是你的劳务费了,等能转账时都归你。”自己一下午便轻松得到一万多元,郑某非常兴奋。当郑某用网银将这笔钱转到自己另一汉口银行账户上时,汉口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直到接到派出所电话,郑某才明白自己做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目前,郑某已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郑某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莫将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一旦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将有可能涉嫌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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